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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精选3篇)

最新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1

  为确保本单位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作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做如下承诺:

  一、加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渠道的畅通。

  二、明确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下,自觉、主动按照等级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方面进行建设整改,随信息系统的实际建设、应用情况对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本单位各节点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测试和应急演练。重大节日及敏感节点期间,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加强值班,严防死守,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出现信息安全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作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如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影响的,本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最新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2

  甲方:广东长鹿环保度假农庄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

  甲方须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乙方。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甲方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直接赔偿。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承诺书涉及专线ip/ip地址段为:202。104。31。42———46

  单位名称:广东长鹿环保度假农庄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日期:20xx—07—05

最新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了保证互联网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公司/主体)特立职责保证书,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一、保证按照经备案的类别和栏目带给电子公告服务,不擅自超出备案的类别、项目、栏目带给互联网信息服务,未经审批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在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期间,随时理解省通信管理局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三、保证不在电子公告服务中发布、制作、复制、传播“九不准”有害信息,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

  四、互联网信息来源务必可靠、真实,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九不准”资料之一的,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在带给电子公告服务时,保证记录带给的信息资料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等,记录备份持续60天,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带给。

  六、建立健全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公告服务负责人及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职责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所发布的信息。建立信息安全职责制度,保证省通信管理局能够与网站安全职责人沟通联系。本网站法人代表为第一职责人,电子公告服务负责人为第二职责人。安全职责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职责和义务。职责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省通信管理局。

  网络与信息安全职责人

  职责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第一职责人

  第二职责人

  单位邮箱传真电话

  注:表中所列事项发生变更时,请先发邮件通知我处。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电子邮箱为:

  七、建立公共信息资料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上网发布前,务必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八、本单位(公司/主体)保证: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期间,自觉理解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监管,用心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若有违反上述第一至第七条的行为,愿意理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章:

  省通信管理局(签字/章):

__-__年__月__日

  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理解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