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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瓷砖产品销售合同(实用5篇)

2024瓷砖产品销售合同 篇1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甲方愿意向乙方购置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同意出售该设备,为了保护买卖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合同签订后支付50%预付款,到货验收后付清余款。

  三、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四、调试验收(此条款适用于恒温恒湿室、调温调湿箱及非标产品)货到后,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现场调试及操作说明;甲方负责对包装箱的标识、外观以及产品性能按《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收一式二份的调试验收合格单,双方各持一份。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如期发货或到货后不能如期调试超过60天的,乙方将视为调试合格,并以此开始计算保修期。

  五、产品所有权说明及保修方式

  1、在乙方确认甲方将全部货款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之前,合同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

  2、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1年。

  3、保修期内,如甲方使用不当或遇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力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负责维修,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保修期外,乙方负责对产品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天,按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还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继续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合同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八、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争议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瓷砖产品销售合同 篇2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2024瓷砖产品销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机构代码税号

  税 号 账 号

  产品型号发动机型号功 率排 量颜色燃油数量(辆)单价(元)合计(元)

  总 金 额(人民币):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配置要求

  备 注:

  交车时间定金到达供方账号后日交货交货地点

  交车方式□ 自提□ 代为送达运输费用每辆 元,合计 元付款办法需方预交车定金元(定金不超过总金额的 20%),余款提车时一次付清。

  其他条款

  1、合同双方于缴交定金之日、双方签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所定车价不含上牌费用)

  2、需方提车前需将余款缴清后方可凭提车单提车。如需方超过议定交车期一周后,经供方催促后仍未交足余款,供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供方未能于协定交车期交车的(不可抗力除外),由供方双倍返还所收定金。

  3、供方于需方余款到账时将新车做完新车检验工作经供方核对无误后交车。(本合同内之标准规 格配置以原厂发布规格为准)

  4、本合同不得转让抵押或典当。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需 方

  供 方

  联系方式:

年月日

2024瓷砖产品销售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协商,特订立本销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遵照下列订货内容。

  第一条产品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元)

  1

  2

  合计:

  备注:以上单价含供方运输费用,不含其它费用。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与产品验收:

  1.乙方所供产品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生产、检验;

  2.甲方应于收∕提货当日内进行验收。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验收的,视为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符合约定。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在妥善保管产品同时,应当于验收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未按约定时间提出的,视为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因甲方使用、保管、安装、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产品供货要求: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分批次订货,乙方根据甲方订货单分批次供货。乙方所供产品按合同及合同附件和甲、乙双方认可的书面文件执行。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的尺寸、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或盖公章确认。在订货单上甲方

  指定签字(或者盖章),并代表甲方对所提供的订单和相关书面文件负责。

  当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对所供产品的要求发生变更时,以变更方书面通知并由双方认可的书面文件为准,由于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

  第四条供货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于收到甲方每批次订货单之日起日内供货。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供货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第五条交货方式、运输费用、产品验收与签收:

  1.交货方式:供方提供运输费用;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收∕提货之日起由甲方承担。若产品运至指定地点后,不是由于乙方质量问题甲方未签收的产品,乙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处置,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收∕提货人的授权:

  甲方特别授权以下人为提货人及收货人:。

  第六条定金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日内,甲方支付定金元,乙方收到上述定金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2.甲方应于每批次货物到货之日起日内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3.甲、乙双方以甲方订货单和乙方送货单(甲方授权收∕提货人签字确认)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迟延付款,则乙方有权用甲方支付的定金折抵拖欠货

  款,并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并将每天按延迟付款的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价格调整:

  因原材料价格浮动,所定售价随之变动,乙方调整本合同产品价格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产品价格变更后的乙方所供产品按变更后价格执行,产品价格变更前的乙方所供产品按变更前的价格执行,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付清已供货款,则本合同终止。价格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合同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收到甲方定金或预付款(通过乙方指定账户或委托收款人员)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条合同附件:

  后附: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双方指定签字或收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024瓷砖产品销售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DJ11719H-1 需方(甲方):上海凯通实业有限公司_ 供方(乙方):上海美泉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满足甲方用于技防工程设施的需要。 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13200.00元。

  第二条:订货明细( )

  第三条:甲方定货价格享受乙方的工程优惠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防范强制性认证》质量标准的技防产品,对非人为损坏产品,一年内免费更换,两年内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本合同售后技术支持响应时间48小时内。

  第四条: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即组织生产,并保证在15日内安排发货。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甲方验收货物后付合同总额的90%,产品系统调试开通,经技防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30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甲的付款方式可采用银行汇票及现金结算。逾期付款的,乙方将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和滞纳金,并有权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系统产品进行处理。(特别约定除外)

  第五条:甲方产品安装到位,由乙方先行对系统进行检测确认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后,经相关部门和技防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正式使用该系统,本合同第四款即开始生效。若甲方未经检测和乙方同意前擅自使用该系统,造成系统瘫痪和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均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同意为甲方免费培训安装产品的技术人员,并在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同时提供符合产品说明书所描述的性能产品,不接受对产品性能的更改。

  第七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单方面终止履行(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因素外),违约方须一次性向另一方赔偿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全部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上海美泉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