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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个人履职承诺书范文

大学教师个人履职承诺书范文(精选3篇)

大学教师个人履职承诺书范文 篇1

  我是光荣的人民教师,为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向光荣的教师职业和学校、家长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2、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目标,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关怀和帮助,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4、向课堂教学要质量,不断改革教法和学法。以复合型教师为自身进取目标,勤奋刻苦,积极探索,善于实践,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努力提高学识水平和整体素质。

  5、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与同事和睦相处,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同事团结的事。

  6、经常主动与家长沟通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表现,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家长与学校、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生之间的各种问题与矛盾。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家长。

  7、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不违规组织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不利用工作之便让家长办私事,不接受、引导、强迫、暗示学生赠送物品。

  8、讲究仪表美,衣着整洁得体,高雅大方。不在学生面前佩带影响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课堂。不做和教师身份不相符的任何活动。

  承诺人(签名):

大学教师个人履职承诺书范文 篇2

  我是光荣的人民教师,为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向光荣的教师职业和学校、家长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2、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目标,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关怀和帮助,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4、向课堂教学要质量,不断改革教法和学法。以复合型教师为自身进取目标,勤奋刻苦,积极探索,善于实践,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努力提高学识水平和整体素质。

  5、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与同事和睦相处,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同事团结的事。

  6、经常主动与家长沟通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表现,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家长与学校、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生之间的各种问题与矛盾。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家长。

  7、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不违规组织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不利用工作之便让家长办私事,不接受、引导、强迫、暗示学生赠送物品。

  8、讲究仪表美,衣着整洁得体,高雅大方。不在学生面前佩带影响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课堂。不做和教师身份不相符的任何活动。

大学教师个人履职承诺书范文 篇3

  为贯彻落实县局“作风转变年”活动有关精神,切实转变师德师风,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本人公开承诺如下:

  一、确保履行师德师风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言行或参与赌博、邪教等活动。

  2、不准岐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

  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参加吃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不准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形象不佳、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传闲话、恶意中伤、不良方式表达诉求、拉帮结伙、搞不团结。

  7、不准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旷课、随意调课、停课、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打电话。

  8、不准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或从事第二职业。

  9、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10、不准不尊重领导、不尊重同事、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整。

  二、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自愿接受责任追究:一是“十不准”有两项未做到的;二是本人工作因自身因素发生重大失误的;三是本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追究的;四是因本人工作被网络、媒体关注、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承 诺 人(签字):

  2 0 xx年 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