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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精选3篇)

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篇1

  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一形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党的以来,南平市体育局党组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问题导向,逐一列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体育局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化。

  二是突出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多数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这一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全方位、全覆盖,克服纪法不分、以办案数量论英雄,纠正把查办案件、反腐败等同于从严治党的观念,避免把纪委当做党内公检法,造成疏于对违纪党员的处理,甚至使党员处于纪律“脱管”状态。今年来,南平市体育局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梳理完善局机关制度并汇编成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市纪委案例通报每期必学,以《准则》和《条例》为依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六大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三是加强纪律管束力度,教育挽救“少数人”。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这一形态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惯方针的具体体现。案例分析表明,多数违法者都是从违纪开始的,由量变导致质变,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加大纪律管束力度,显得非常必要。南平市体育局党组既注重全面管住“大多数”,也不忘重点管住“关键少数”,在集体廉政谈话的同时,对中层领导实行个别廉政谈话,并签订责任状。当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出现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时,及时以党组名义向上级报告,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

  四是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极极少数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形态是我们党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腐败的具体体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严明纪律的具体化,让党员的思想和行为时刻得以匡正和校准,避免由违纪滑向违法的境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极少数”也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而是说要尽量防止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当前,仍然有极极少数人,心存侥幸、 依然故我,殊不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极极少数”腐败分子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篇2

  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定位 履职思维要有新转变

  衡量纪委履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探索创新 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 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强化落实 “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努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追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瞄准纪律 深化“三转”要有新方向

  “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委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问题、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政绩,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的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篇3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有关单位的大力帮助扶持下,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经过近三年来的不懈努力,同其他兄弟街道一样,我街道的社区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特别是在社区办公条件的改善和社区干部队伍的建设两方面,可以说发生了今非昔比的变化,困扰社区发展多年的诸多难题,开始得到初步解决。

  一、当前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从目前我街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社区建设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居委会的办公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为从根本上解决居委会无房办公的问题,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多方面力量,采取自建、租赁、借用,争取帮扶单位无偿提供等措施,使九个社区的办公用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彻底告别了无房办公的历史。目前,除xx社区未能达到百平米外,其余八个社区均达到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要求(xx社区今年也有望实现百平米的目标)。同时,其他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电脑及打印机等都配备齐全,初步具备了现代办公条件。

  二是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通过“兼、选、派”等形式,经过近两三年的逐步过渡,基本实现了社区干部的新老交替,一批有文化、有朝气的年轻人走上社区两委班子的领导岗位,给社区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现在社区居委会委员以上干部,平均年龄为46.5岁,社区主任的平均年龄为34岁,均为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是社区职能已经明确,各项职能的作用开始显现。

  社区成为开展居民文化活动的有效载体,文明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占领了居民的文化活动阵地。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居民既锻炼了身体,又愉悦了精神,陶冶了情操,同时也使那些愚昧、迷信、伪科学的东西无机可乘。

  社区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搭建了一个工作平台,无论是城市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还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以及即将下放到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等,都成为社区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尽管我们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那仅仅是和自己的过去相比较而言。若和国内一些社区建设的先进城市相比,或者与社区建设的最终目标相比,这些成绩还只是初步的,低层次的。我们体会,当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制不完善,各方面关系没有理顺。比如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虽然“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口号已提出多年,但远未形成社会共识,大多数单位仍然游离于社区之外,没把自己当成是社区的一员。例如社区处召集一个党建联席会或协商议事会,恐怕还不是件易事。再比如,社区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关系,现在是只有服务,难谈管理,仅以环境卫生管理为例,之所以脏乱差现象经常出现,难以根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卫生经费不足,卫生费标准低,且难收取。社区甚至街道办事处都没有执法权或处罚权,对无理拒不交费者,破坏公共卫生者,的确是无可奈何。再者就是社区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政府的有些部门眼中,社区就是政府的“腿”,是这些职能部门的延伸,所以他们常常把本应由他们完成的一些社会性工作任务转嫁给社区。正象人们所说的那样,“社区是个筐,什么都能装”,而在目前的体制下,社区又无法拒绝。所以社区几乎被接连不断的各种社会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常年处于一种超重负荷之下,使社区工作的主旨偏离了为居民服务的方向。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社区建设是一件需要政府花钱的事,尤其是在起步阶段、在原先居委会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搞社区建设,政府投入的多寡,对社区建设能否进一步上台阶、上档次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而现实情况是,虽然经费数额比前些年有了很大增加,但仍然明显偏少。社区除了1—2名挣工资的下派干部外,其余多数聘用干部的补助金额仅有几十元,最多者也不过百元,很难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目前社区经济几乎还是空白,自身没有一个正常的、稳定的收入来源,社区自然也就缺乏应有的办事能力。

  三是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使社区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在社区六大职能中,社区服务是龙头。而要开办服务业,无论家政服务也好,或是托老、托幼也好,总得有一笔启动资金,但从何而来?社区服务开展不起来,何谈社区自身的“造血”机能?

  三、下一步发展的目标与措施

  社区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把每一个社区都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服务周到、生活便捷,文化氛围浓厚,各种关系(包括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我们街道的近期目标是,在七个社区已达到区级示范社区的基础上,使另外两个(五一路、)社区在今年内完成区级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并要打造出1—2个精品社区,力争使之进入全国性示范社区的先进行列。

  四、几点建议

  为使社区建设能够尽快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1、参照其他城市的一些成功经验,尽快明确社区职责,划分社区与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对于一些工作该由谁承担、谁协助一定要明确加以规定,同时要科学界定“协助”的内涵,与“主办”区分开来,并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配套措施,保证责任的落实,以切实减轻社区的负担。对于某些必须由社区协助完成的社会性工作,一定要严格落实“费随事转”。否则社区有权拒绝,造成后果由有关部门承担责任。

  2、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提高聘用干部的补助标准,既可稳定现有的干部队伍,又能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到社区来施展才华。

  3、区委(市委更好)应把在社区成立党建联席会作为一项制度制订出来并贯彻到驻区各单位(无论其行政级别和隶属关系为何),培育并逐步强化这些单位的社区成员意识,破除“条块分割”的旧观念,进而逐渐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实现社区各成员与社区之间的良性互动。区委(或市委)要把各单位参与社区党建联席会情况、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作为一项考核的内容。

  4、借鉴外地一些地方的做法,可否考虑把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到基层(社区)。因为最基层的社区是许多矛盾的发生地或聚集点目前大量执法行为发生在基层,而执法权力却在区直甚至区以上部门,呈现出这样一种错位的现象。还以环境卫生管理为例,就存在着“看见的管不了,管了的看不见”的不正常现象,致使环境卫生问题几乎成了“老大难”问题,长效机制难以建立,如果能在街道一级建立起综合执法队伍,权信情况会有大的改变。街道、社区应有权力到位了,许多关系也就理顺了,困扰社区发展的难题也就容易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