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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个人借款利息合同书

民间个人借款利息合同书(通用3篇)

民间个人借款利息合同书 篇1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 ,即每月 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民间个人借款利息合同书 篇2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担保人: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经营活动的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由担保人担保。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年期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利率。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在本合同甲乙双方达成的所有借款条款中,甲方如何违约,甲方担保人同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三、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3.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3.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延期还款申请,经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及甲方担保人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对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借款收据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担保人:

  日期:

民间个人借款利息合同书 篇3

  借款人姓名: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广州居住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贷款人):地址/住所: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有授权代理人时):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实际提款日起算)。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实际提款日以借据(详见附件《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月计算:即按实际提款额

  和用款月数计算,具体公式为:

  利息=本金_实际用款月数_月利率;

  月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12月,换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

  3、结息方式:甲方应在每次提款前预付壹个月利息,其余每月按月结息,按每次提款对应日(如无对应日则按当月最后一日)作为结息日。

  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罚息利率,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挪用贷款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确定。

  第五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提款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l、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项下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如有)等均已生效;

  2、借款人己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己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4、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

  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条 提款:甲方凭抵押物抵押登记受理回执原件提款人民币 元整。

  第七条 借款发放和资金支付

  l、借款人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借款发放账户,户名:, 账号:,开户行:。

  2、借款资金发放后,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借款使用记录和资料,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等。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重新确定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

  (1)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或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2)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3)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用途支付借款资金;

  (5)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灭失或贬值幅度达30%及以上;

  (6)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承债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借款、涉诉重大案件、对外提供担保等)。

  第八条 还款

  l、借款人按照下列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每次用款时间不少于壹个月,次月起,按15天的整数倍计息,不足15天,按15天计息。借款人每次还款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就拟还款金额×月利率×50%的标准计收补偿费。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借款人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偿还利息的顺序;在分期还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某笔还款的清偿顺序;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己到期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3、贷款人指定以下账户为还款账户:户名: ,账号:,开户行:。

  第九条 担保

  1、在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担保方式:

  (1)下列保证担保人(含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另行与乙方签订独立于

  本合同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2)下列抵押人/质押人另行与乙方签订独立于本合同的、不可撤销的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如下:

  (3)其他担保方式:

  2、上述担保合同或协议将另行签订,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3、借款人保证贷款人为上述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借款人对提供的上述担保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质押、再抵押/质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贷款人利益的行为,贷款人将通过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4、在借款人出现逾期还贷或担保人违反上述保证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的约定或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侵害了贷款人担保权利时,贷款人可向借款人行使或预先行使追偿权并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权利,直至贷款人收回借款人应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借款人应支付给贷款人的其他费用)为止,借款人自愿放弃任何形式或理由的抗辩。

  第十条 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声明如下:

  (1)借款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己征得配偶同意。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完整、准桷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借款人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