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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服财产分割上诉状2023(精选3篇)

离婚案件不服财产分割上诉状2023 篇1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胡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__)楼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

  2、依法改判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补偿被上诉人64317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审判决未查明案件的事实,致使在分割房产时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

  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与被上诉人离婚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房产分割的处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实与诉争双方真实生活现状情况下,作出的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错误判决。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____

  1、被上诉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审期间,上诉人举证证明了被上诉人在位于__________原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楼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虽然被上诉人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被上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权权能;同时,该房屋房产权国资委已经多次承诺,该房屋如遇征收,补偿款一律向被上诉人支付。即,被上诉人实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诉争房产,即便是判决归上诉人所有,也不会造成被上诉人没有房屋居住的“现实危害”。

  2、上诉人无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仅有一套房屋即诉争房产,除此之外,上诉人在别处再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审判决结果将导致上诉人流离失所!更为可悲的是,上诉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随上诉人生活,一审判决结果不但致使上诉人居无定所,更是要让九旬老母随上诉人一同流落街头!

  基于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诉争房产时,未查明相关事实,致使判决结果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恳请二审法院体恤上诉人的生活困难,依法改判!

  此致

  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案件不服财产分割上诉状2023 篇2

  甲方:AAA,男,汉族,住身份证号:  乙方:BBB,女,汉族,住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一事,现就儿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与 BBB经人介绍相识,后于________年____月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双方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生育一儿,名为ABC,现儿子跟随男方父母生活。双方确认ABC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现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ABC归AAA抚养,BBB愿意承担儿子抚养费,标准为每月元,直至儿子成年为止。其余费用由AAA独自承担,AAA不得另行再向蔡X主张除上述约定好的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二、女方享有随时探视儿子的权利,女方来探望儿子之前应提前通知男方。同时,男方也要信守承诺,保证女方对儿子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双方确认同居期间的没有共同财产,各自名下  的财产保持不变。  

  四、同居期间双方无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存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否则须赔偿对方伍万元人民币。  

  六、双方确认,上述协议是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意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非法同居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一、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  新的《民法典》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非法同居财产分割: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民法典,但又不能脱离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三 、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离婚案件不服财产分割上诉状2023 篇3

  立约人

  (父亲):男,汉族,____年生,住____市____镇____村。

  (母亲):女,汉族,____年生,住____市____镇____村。

  长子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X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立约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子女签字: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