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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合同(模版5篇)

深圳劳动合同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支付工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深圳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有固定期限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标准工时制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特殊岗位无法界定工时将根据

  实际工作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三)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依据劳动法相关制度与规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

  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资元。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岗位具体情况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的相关福利制度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车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

  和必要的劳动必要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生和身体健康的行

  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四方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

  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甲方保留要求赔偿并诉诸法律的权利。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存在隐患因违法行为被正式拘留等前科的。

  7、乙方提供虚假的证件,或恶意编造不真实工作经历等欺骗行为的。

  (六)有下列形式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工资标准依乙方所从事岗位和工作的不同按甲方薪酬分配的有关制度执行;

  甲方有权开除乙方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受权代理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劳动合同 篇3

  根据xx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被特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但公务员或者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除外。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特区内招用员工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第六条 本条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签;对拒不补签的,劳动部门按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依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签字,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生产(工作)内容;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纪律;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七)违约责任;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一)固定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员工又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由劳动部门按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门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五条 因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造成损害后果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经双方协商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应予履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生产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尚能在原单位工作的;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

  (二)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

  (三)员工死亡。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时,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第二十九条 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职业种类、职务、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第三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依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依第三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章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国家关于企业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和外国居民在特区就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深圳劳动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或___个月),从________年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个月(或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劳动合同 篇5

申请人: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负责人:

  证明人:

  住址:

  职务: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_____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_____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_____天和出院后____天专人护理(共___天×____元)费用____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____个月工资(____元/月)____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____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_______因工伤事故总费用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

  本人_______,现年____岁,__,___族,职业___。住本市_______村。于_____年____月受聘于___市_______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刚_______鞭炮烟花总厂和醴陵_______与大瑶_______分厂,以及_______烟花厂进行钢结构阳光棚制作。日工资标准_____元/天,吃住由_____负责。

  ____年___月_____日上午___时左右,本人在金刚_______鞭炮烟花总厂扩建安装施工中,不幸从近四米多高的钢结构阳光棚上摔下,导致双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当日进驻____市中医院骨科治疗。在治疗中医院对右脚后跟实施石膏固定术。对左脚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自体骨植骨术等治疗_____天。于(注:住院治疗费用共___元,已由____公司支付)。于____年__月____日出院回家进行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活动与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期间进行了二次复查,其恢复效果一般。

  二、申请理由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_____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金*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网查打印)

  3、被申请人公司企业代码证(网查打印)

  4、证人证明书(复印件)

  5、申请人伤残鉴定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