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书 > 证明 > 内容页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通用4篇)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篇1

  xx市xx区卫生局:

  医师已于x年xx月xx日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拟聘用其在我机构x科,从事工作。

  特此证明。

  聘用单位法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

  聘用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区县卫生局审核意见(签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乡村医生、个体医疗机构内无学历人员报考需到当地镇(中心)卫生院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医务室、计生服务站等机构内无学历人员报考需到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篇2

  兹证明姓名,性别职称。身体健康。经考核和临床试用,符合我院聘用标准,经医院研究同意聘用该同志任医师。

  特此证明!

  x医院

  日期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篇3

  担任x有限公司分公司专业xx科职业医师,该同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自x年x月至今已满x年。

  特此证明!

  x有限公司

  x年6月15日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篇4

  我院(所、站)拟聘用 同志为 科医生,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五、拟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证明。如有作假证明愿承担相性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