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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证明

单位社保证明(精选4篇)

单位社保证明 篇1

  开社保证明的程序如下所示:

  1、本人持身份证等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2、或者凭借社会保障卡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利用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也可以直接打印参保证明,这个方法可以更为便捷,省时间。如果单位要求参保证明加盖印章的',可以持打印的社保证明直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

  3、持参保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打印证明,也是可以的。如果社保局不能查到有关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其是不可能给任何人开具证明的,这时候就需要你的单位给你开相关的证明文件。

单位社保证明 篇2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1、对个人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2、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3、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xx]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4、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单位社保证明 篇3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

  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编号: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社保证明 篇4

  参加社保人员的社保号码是唯一的,既然蔡先生在德外街道办缴纳社保,那就不可能再通过北京实创上地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单位社保证明。该工作人员称,所有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开具社保证明的单位,中心都会留底,他们已经核查了所有底单,并未发现涉及蔡先生的社保证明底单。“两种可能,一是蔡先生的原单位私刻公章自开证明;二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不按程序办事,给蔡先生的原单位开了证明并且没留底。”

  在人事部工作 过去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现在才开始买。

  1 办社保的流程是怎样的?

  2 需要提交那些资料、证件?

  3 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4 需要提交的“单位证明”是否用电脑打印出来 让公司盖章就行了?需要老总签名吗?

  5 “单位证明”是怎样的,包括哪些内容?

  6 “单位证明”里头是否包括办理社保的人员的名字?

  请简明扼要的`回答就行了,请不要粘贴?

  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技术监督局发的),法人身份证,工资表,职工劳动合同.参保职工身份证.去社保局办理.一般情况下需要二个工作日.

  单位证明可用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单位证明《单位社保证明》。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佣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佣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佣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